发布日期: 2014-08-17 访问:6人 |
顾先生:我上个月在网上卖车,一个姓崔的网友与我签订了协议,他交了90%的转让费,我就让他把车子开走了,并约好找一天去过户。由于我们两人都很忙,所以过户的事情就拖了半个月。 恰巧在这期间内,这个姓崔的竟然开车把人撞了,由于车辆还是登记在我的名下,我不知道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马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情况如你所述,首先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买家崔某承担。你只需要向法庭证明你已将该车辆卖给了崔某,且已经实际交付了,应该就可以免除你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汉中二手车网整理发布! |